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案件事实清楚:这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
2. 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 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 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只为提高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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