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123。
宅基地建房标准:根据家庭人数和土地利用情况,宅基地建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四至五人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六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13。
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限制: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新建、扩建或改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独立住宅)或450平方米(联排住宅)14。
建筑层数和高度限制: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1。
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农村建房应满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1。
退缩要求:农村建房应满足一定的退缩要求,如退缩水库边、河涌、池塘边、村道边线、乡(街)道边线、县道边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的距离要求,以及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左右横向间距等4。
其他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