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1954年难民身份公约》和《1961年无国籍人士身份公约》,三种情况下一个人的国籍可能会被取消,且无法恢复国籍。首先,如果一个人拥有双重国籍,并且在被其本国政府撤销国籍时,其也拥有另一国籍,那么他将永远无法恢复国籍。
其次,如果一个人加入了一个外国国籍并在国外生活了长时间,其原籍国便有可能会认为他已经放弃原国籍,从而取消其国籍,也就永远无法恢复国籍。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有人因为出生时父母双方都没有国籍,在之后的生活中仍未获得任何国籍,那么他将被视为“无国籍之人”,且无论何时都无法获得任何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