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统考占总成绩的30%,校考占总成绩的70%,则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成绩:先将统考成绩乘以0.3,再将校考成绩乘以0.7,两者相加即可得到总成绩。
例如,如果统考成绩为80分,校考成绩为90分,则总成绩为(80*0.3)+(90*0.7)=85分。这种计算方式旨在平衡统一出题难度的统考和由各高校自主出题的校考的权重,使得考生的整体水平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