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主、分包合同约定应付价款中应包括的施工费用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相应应付价款,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应付价款,不得采取拖欠、拖延、不足等不正当方式。
分包的下浮率即为主承包单位在支付分包单位应付价款时对分包单位的利润进行扣减,扣减的下浮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