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如果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快递公司丢失未保价物品,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如果是挂号信件丢失,应当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对于购买了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未购买保价,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发货方在发货时有跟快递公司签署协议,那么就应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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