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