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和企业类型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工,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则是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对于江苏1992年到1995年是否算视同年限,需要具体根据职工类型和企业类型来判断。如果您能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