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2.
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3.
单位或银行表明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4.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