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条件
1、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 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 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筹备--→审查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