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被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在收到该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详细说明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多个行政主体参与的行政行为,以及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审查行政复议材料: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材料并确认受理,然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果初审认为申请无法受理,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初审认为申请可以受理,则进入复审程序。
3. 开展复审程序:复审程序主要包括听证、询问、调取证据等程序,以及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系列审议,最终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复议决定。
4. 发出复议决定书: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的7个工作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通知他们可以请求行政诉讼解决争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不满意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救济,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复议程序是一个比较繁琐和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a>和法律知识。建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之前,可以请律师或者咨询专业机构。同时,在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时,申请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