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