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是职工在某企业中从参加工作起第一天,连续工作至现在的时间。一些企业在职工薪金中增加了“工龄补贴”,有的是按工龄(年)计算,有的是按工龄(月)计算。补贴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都是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定的。
二、工龄审核的依据
(一)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原始登记表。
(三)转业及复转军人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
(四)职工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
(五)农转工依国家建设征地招工录用农转工人员审批表。
(六)城镇临时工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依原始入社证明,街道开出的入社或参加劳动服务公司的时间证明。
(七)1982年前参加工作的无招工表,依原始招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八)国家精减下放人员再次参加工作,依档案内原始审批手续或领取退职费的凭证。
(九)乡村医生凭从医期间的原始记录及正当调动手续。
(十)民办教师凭从教期间的原始记录及正当批准录取手续。
(十一)随父母遣返回乡落实政策人员凭《遣返人员复查批示表》。
(十二)从外地调京人员(随军家属)凭北京市人事局或北京市劳动局批准进京证明、外省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十三)公私合营人员凭档案原始记载。
(十四)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原始记载、历年调资表及付处以上工作证明。
三、工龄认定的申报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承办人员携带申请人档案和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二)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承办人员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清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