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实施《四川省征地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征地过程中涉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四川省实行的是按市场价格、数量、品种等因素综合补偿的方法,确保被征收人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对于受损的果树、草地等非水田类青苗和附着物,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