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院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自付比例14%。
2、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起付标准:800元。基金支付比例88.8%。
注意: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