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社保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顺产一级医院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三级医院由1400元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原2800元调整为3200元。多胎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800元。 二、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结算标准:引产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上(取)环每例由70元调整为150元,流产每例由105元调整为300元,绝育手术每例由300元调整为800元,复通术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按1%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女职工流产和生育后可享受生育津贴。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工资,未满一年的,以个人实际缴费平均基数为准。 正常产假:3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加1个月。晚婚晚育:加1个月(24周岁)。剖 宫 产:加个月,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个月。流产3个月以下——1个月,引产—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