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和附则等。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我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的定义及遵循原则等。第六、七条明确项目应在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以及重点论证的内容。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说明了设置绩效目标的主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等,明确了设置目标应体现的效果。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选取项目规模、评价内容、评价时间点、信息公开等进行详细说明。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评价结果应用,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计算项目和分地区绩效等级,以及有关奖惩措施。第二十七至第二十九条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