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保险在五年交费期间只交了两年就不再交费,会有以下后果:
合同效力终止:在扣完账户余额之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1。
宽限期:保险合同有一个六十天的宽限期,在这期间如果能够补交保费,还可以享受保险的保障1。
中止期:如果宽限期过后仍未交费,将进入两年的中止期。在这两年内如果能够补齐保费,保单可以继续有效。但如果两年后仍未补交保费,合同将失去效力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后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将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且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1。
因此,如果银行保险在五年交费期间只交了两年就不再交费,投保人应在六十天宽限期内补交保费以恢复合同效力,或者在中止期两年内与保险人协商补交保费,以避免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