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3 个月二次、1 年一次、1 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2、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
签注条件也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港澳探亲签注:
探亲范围: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补充说明】“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