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别人东西不要了而拿走,在发现误会后又归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认定为盗窃。因为盗窃罪的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而是看其客观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即使行为人误以为财物是无主物而拿走,但实际上该财物仍有主人,且行为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移了财物的占有,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尽管后来归还了财物,但这只是影响量刑的情节,而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他人的财物,避免因为误解或疏忽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