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拥有授权性立法权,意思是其可以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后制定立法,并获得全国其他地区的承认。
这种授权性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是特别行政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为当地日常管理、社会治理、法律规范提供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深圳在使用授权性立法权方面,第一是要立法项目要与国家利益、传统制度和法律相符,第二是要认真遵守全国统一制度,确保立法能够引领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促进更好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