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与一般立功是有区别的,区别是:特别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一般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首先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