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中国的违章建筑标准主要遵循了《城市规划法》以及相关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以下是一些较为典型的建筑违章行为和相应标准规定:
1.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根本,如擅自加建、拆改原有结构等都是典型的建筑违章行为。《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必须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建筑设计规范》GB50001-2005规定,设计文件应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统筹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注意安全和结构合理性。
2. 非法占用土地用途:如将住宅房屋改建成商业用房、擅自增建房屋、违规改建地下室等。《城市规划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应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利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房屋建筑设计标准》GBJ 17-1986规定,建筑物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安全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改变规划用途。
3. 超出规定高度、面积或建筑密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建筑高度、面积或建筑密度都是典型的建筑违章行为。《城市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超过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等规定。《城市房屋建筑设计标准》GBJ 17-1986规定,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建筑密度应按照城市建筑规划要求设计和施工,不得超过规划限制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建筑标准和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严厉打击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以保证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如果有相关的违章建筑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遵循规定,合法有序地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