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过程中,一旦年满60周岁,其担保效力并不会自动消失。但如果担保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了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充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追加抵押物、保证金等。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约定保证期限。在保证期限内,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保证期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
因此,对于担保人来说,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并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和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