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单位提供的生活费属于税前福利,不需要再扣缴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福利费是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但是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缴个税。因此,单位补助的生活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再发放给员工。但是,具体的政策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略有差别,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咨询专业资讯机构或财务部门获取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