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山东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的具体安排如下: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为原工伤停工留薪期的一半,最长不超过180天。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申请工伤津贴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后续的待遇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