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结果如下 :
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0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现场排查,经查发现,碁山镇上峪二村周边有一家洗砂项目,位于上峪二村南坡上,名为莒县玉成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环评手续,环评批复文号为莒审批发[2020]23号,为新建项目,正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长石砂喂料——鄂破——圆筒筛——锤破——绞龙清洗(沉淀池)——成品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进入厂区北侧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其中东北角的沉淀池有部分沉淀废水外溢至厂区北部的水沟中,该水沟为东西向,自东向西最终流向上峪村东南的一水塘中,附近无河流。在水沟连接水塘处有沙袋阻隔沉淀,在沙袋以西的水塘进水口提取一水样,经化验显示,化学需氧量为28.6 mg/L,氨氮为0.25 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要求(CODcr不大于200mg/L,氨氮无要求)。
经现场了解、查看相关资料发现,该厂区北部水沟及水塘已全部被玉成矿业租用,出租方为上峪二村村集体或村民,有相关租用合同,水塘日常存水为自然降雨,主要用于厂区生产和周边村民的农田灌溉。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按照验收后的要求做好沉淀池废水处理,避免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