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编乡镇是指已经依法设定建制、但实际未设立或实际设立后撤销的乡镇。通常由于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减少或财政困难等原因导致乡镇机构撤并或暂缓设立。缺编乡镇并不存在具体的行政区域或人员编制,其管理职能通常由相邻乡镇或上级政府代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