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次责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参考以下办法进行赔付:
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若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双方根据自己被损害的金额按比例赔偿。例如,甲方修车费花了2000元,乙方修车费花了1000元,则甲方需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乙方700元;乙方需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甲方300元。
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超出交强险限额。若A车需要修理费2000元,B车需要修理费1000元,则A车交强险赔付B车(1000-200)=800元,B车交强险赔付A车(2000-100)=1900元。剩余部分,A车根据自身责任比例赔偿B车,B车根据自身责任比例赔偿A车。
一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若A车未参加交强险,则A车需先根据自身责任比例赔偿B车,再由保险公司代A车赔偿B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责任划分和赔付方法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交警判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