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工资收入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收入低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年 5 万元。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对于年工资收入为 21 万元的残疾人来说,应纳税所得额为 210,000 - 50,000 = 160,000 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计算,其应纳税额为:
- 45,000 元以下部分:160,000 × 0.03 - 0 = 4,800 元;
- 45,000 元至 145,000 元部分:(160,000 - 45,000) × 0.1 - 2,250 = 9,250 元;
- 145,000 元至 306,000 元部分:(160,000 - 145,000) × 0.2 - 16,750 = 1,750 元。
因此,该残疾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约为 4,800 + 9,250 + 1,750 = 15,800 元。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算,实际缴纳多少税还要根据居住地的不同税收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税务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