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诉讼程序,剥夺罪犯的生命,称死刑或极刑。其他组织或个人,剥夺他人生命,都是非法的,所以只能叫杀人或草菅人命,决不能叫死刑或极刑。
过去对死刑犯的处死手段很多,斩首,凌迟,杖毙,弃市,绞刑,后来死刑改为枪决,注射执行。有很多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