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是指身体、智力、语言、精神等方面出现严重的永久性损伤,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经常借助他人的帮助进行生活照料和照顾、开展基本的社交活动和工作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实施细则,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的人均属于三级残疾:
(1)双下肢严重障碍,需轮椅或拐杖行走或卧床,双下肢截瘫或失重力感;
(2)智力低下,测试智商在35分以下或者医院确诊为智力障碍;
(3)双耳失聪,不能听到50分贝或以上的声音,或单耳失聪效果相当;
(4)双眼失明或视力不足0.02的黄斑中心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