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的医保报销政策对于不同药品和诊疗项目有着不同的报销比例。
对于门诊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内,门诊诊疗和药品费用有一定的最高报销限额。甲类药品可以报销80%,乙类药品可以报销60%,诊疗项目可以报销90%(单次报销不超过120元)。对于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较低;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或以上的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较高。
另外,对于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