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疾病诊断证明书﹝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专科医师填写并经医务科盖章﹞。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需提供乙肝病毒DNA检测阳性(丙型肝炎提供抗-HCV或HCVRNA检测阳性)及肝功能提示转氨酶异常的化验单。如病毒性肝炎正在治疗、肝功能已恢复正常,无法提供化验单,可提供近期三次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