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条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基地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进行审核,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推荐上报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