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私立学校可以转公立学校,但需要办理相关转学手续1。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2。具体来说,需要以下手续:
1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
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
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
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3。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要求,具体情况请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