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退费:前往社保局提交申请,说明退费原因,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扣款证明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等资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退费手续。
2. 办理时间:每月的1-5日是结算期,如果碰上结算期办理退费手续,需等到次月才能领取补助。
温馨提示:
1. 申请退费后,将在次月拨付资金。
2. 如果家长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没有申请退费,将影响当月的补助发放。
3. 每年的1月1日至7月31日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在费用发生或出院后的90日内进行申报。
4. 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在费用发生或出院后的120日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