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
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报销。对经规范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使用完后,药品费用纳入“两病”保障。一个参保年度内,药品费用按6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患有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可申报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发放《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具体来说,新政对特殊人群有适当倾斜,其中,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者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