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逗留签注:这是国家机关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的签注。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持逗留签注的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在香港或者澳门多次往返,停留时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
2. 商务签注:商务签注主要适用于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洽谈。这类人员进入目的地国时需持商务访问签证。商务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在目的地国家进行商务活动,停留时间根据具体需要安排,但一般不能超过签证规定的停留期。
总之,逗留签注和商务签注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停留时间。逗留签注适用于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而商务签注适用于因公务或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两者的停留时间也有所不同,逗留签注的停留时间相对较长,而商务签注的停留时间则相对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