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参加职工医保(含大病统筹)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实际缴费已达到15年,但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应当继续按规定缴纳两项保险费。
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已满15年的,应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办理职工医保清算手续。
清算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项保险费,参保人员从清算后的次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