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比例如下: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为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
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于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
在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