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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5-04-09 10:56:46
答案

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女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领取结婚证;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需要注意的是,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做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照以下标准计发: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营养补贴与国产保健补贴也是生育金的一部分,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方面,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同时,计划生育手术费也包括在生育金中,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领取生育金。具体领取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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