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需提供相关的缴费证明和员工的相关资料,以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补缴手续。同时,单位还需承担迟延缴费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滞纳金。因此,单位未缴纳社保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