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都是税款征收的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等情况。
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直接核定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规定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