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民法典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原文
时间:2025-04-14 14:36:47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前已将房屋向社会出租或者已经经营或为生产经营服务,经征收房屋所得租金或经营服务所得收入无法支付新房屋购置费用和其他相应费用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交房屋征收补偿款,并且可以有限期使用所征收房屋补偿款。如果已经将被征收房屋出租,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获得租金,也可以减轻或者免交征收补偿款。因此,如果房屋是空置的,就不符合此项规定,不能减免房屋征收补偿款。

推荐
Copyright © 2025 人份百科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