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
2.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
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