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
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
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