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顺产生育的,补助3000元,难产生育或多胞胎生育的,补助4000元。
女职工流产、引产费用补助
女职工怀孕后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引产),补助800元/次。孕期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引产的,补助1500元/次。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补助3000元/次。
女职工放环、取环补贴
女职工产后一年内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绝经后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200元(放或取均限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