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要交20年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
若您为宁波市区参保人,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办理医保退休,那么您在2021年7月1日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将以4/3的系数进行调节,调节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