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补交10年前的社保的,但是如果该参保人是拥有固定工作岗位的职工,所在的单位一直没有为其进行职工社保的缴纳并且时间已经长达10年了,那么是可以申请让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缴的。
我国政府部门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入职的三十天内进行社保的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完成缴纳,该职员有权向当地的劳保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裁决,要求所处的用人单位完成社保的补缴,我国职工社保不允许个人进行一次性补缴,但是用人单位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社保断缴和缴纳年限不够,需要参保人继续缴纳直到满足最低缴纳年限,由用人单位所导致的社保断缴和缴纳年限不够,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该参保人退休前完成缴纳。